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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情況經常發生。 我的生意很火,分店也陸續開了,但是商標申請都不考慮。 當你想申請商標的時候,發現商標已經被別人注冊了,而對方反而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他。 你無語嗎? 惡意注冊商標的情況時有發生。 那么,惡意注冊商標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惡意判斷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有代理或代表、貿易、合作、地域(地區)等相關知識,知道或應當知道被申請人的商標。
2、被申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在先權利出現在商號、作品、設計、姓名、肖像等知名因素或其他因素中。
3.如果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的,應當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申請人因擁有公共資源而知道或應當知道旅游景點名稱和產地的存在。
5.被異議商標申請后,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申請中妨礙他人,向他人索要巨額轉讓費、審批服務費、侵權賠償金,或進行宣傳欺騙公眾,造成市場混亂。